(建議稿)
凭据《国家中恒久教育革新和生长计划纲要》及《西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增强和革新对外开放事情的意见》和《西南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专项经费资助治理措施(修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PP电子学院国际化进程,稳步实施PP电子学院国际化人才培養战略,学院特设“经济治理学院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专项经费”(以下称“专项经费”)。为规范专项经费的治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措施。
一、 資助對象:
西南大學經濟治理學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簡稱“學生”),不包罗一年級新生和單列招生代碼的中外相助辦學機構、中外相助辦學項目學生。
二、 資助範圍:
(一)部门资助经学院认定的学生赴国(境)外短期游学(含种种冬夏令营、专项培训等)、实习、國際交流运动\学术聚会会议等。
(二)部门資助學生赴國(境)外交流學習(一學期及以上)或參加國(境)外大學2+2等形式的本科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以及參加國(境)外本碩連讀項目等修讀學分課程相關交流交換學習、訪學活動。
(三)學生自主聯系赴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專業)學習的,經學院審核認定後,亦可申請獲得專項經費資助。其中也包罗外洋博士申請項目。
(四)對已由國家留基委或國(境)外友校等機構免除或資助全部學費和住宿費或給予了其他補貼的學生,不再享受該專項經費的資助。
三、 資助條件:
(一)政治表現良好,在校期間沒有任何違紀違規處分記錄。
(二)專業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排名)進入本專業或專業大類前50%,且沒有補考科目的學生,可以給予本《辦法》資助標准100%的資助;專業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排名)未進入本專業或專業大類前50%,且沒有補考科目的學生,可以給予本《辦法》資助標准80%的資助。
(三)平均成績和外語水平達到國(境)外接收高校要求。
四、 分類資助標准:
(一) 资助学生赴国(境)外加入短期游学、实习、國際交流运动/学术聚会会议等。
1. 赴歐洲、美洲、大洋洲國家交流學習的學生,可獲得3500元/人的補助。
2. 赴其他國家和地區(含港澳台)交流學習的學生,可獲得2500元/人的補助。
(二)部门資助學生赴國(境)外交流學習(一學期及以上)或參加國(境)外大學2+2等形式的本科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以及參加國(境)外本碩連讀項目等修讀學分課程相關交流交換學習、訪學活動。具体资助尺度为:
1.赴歐洲、美洲、大洋洲國家交流學習的學生:分別凭据3000元/學期,5000元/學年的標准,對每位切合資助條件的學生給予資助。
2.赴其他國家和地區(含港澳台)交流學習的學生:分別凭据2000元/學期,3000元/學年的標准,對每位切合資助條件的學生給予資助。
3.鼓勵優秀學生積極申請赴QS排名世界前50位的世界頂級大學選修學分課程,對最終獲得入學資格並順利完成學業的學生,經學院認定後,給予全額學費的三分之一資助。
4.對個別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經本人申請並提供须要的證明质料、學院(部)審核推薦、學院評審、全院公示等法式,學院可凭据其出國(境)交流學習所需學費、往返機票、基本生活費的三分之一給予資助。
(三)特殊國(境)外交流項目的資助金額,例如(包罗但不限于)學院自行組織的交流項目及博士個人申請項目等,由院外事領導專項經費評定小組評定後決定。
五、 專項經費治理:
(一)專項經費由經濟治理學院國際事物中心及外事領導專項經費評定小組統籌治理,專款專用。
(二)國際事務中心及院外事領導專項經費評定小組負責年度專項經費預算編制、申報、實施和決算事情。
(三)外事領導專項經費評定小組每年兩次(5月及10月)對經管院切合申請專項經費資助條件的學生進行集中評定,並最終凭据本《辦法》中的資助標准執行資助。
六、專項經費申請、發放:
(一)經濟治理學院所有出國(境)交流學習學生均需在派出前到院國際事務中心報名登記,履行完成出國(境)交流學習申報手續,方能獲得專項經費資助(包罗學分及課程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