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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旅遊治理專業學位研究生(MTA)教育指導委員會事情規則
宣布时间:2020年12月16日 20:22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一、 總則

(一)爲使全國旅遊治理碩士專業學位(MTA)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的各項事情規範化、制度化,指導委員會凭据科學、高效的原則,根據《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章程》,制定本規則。

(二)指導委員會事情的宗旨是,指導協調全國旅遊治理碩士研究生教育活動,促進我國旅遊治理碩士研究生教育水平不斷提高。

二、 分工與職責

(一)主任委員領導並負責指導委員會的全面事情,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事情,秘書長負責指導委員會的日常事情。未來根據事情需要可設專項事情小組。

(二)各委員在指導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開展事情。各委員有權就指導委員會事情範圍內的各項事務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各項事情進行監督。各委員應積極參加指導委員會的事情,按時出席有關會議;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應事先請假。委員應廣泛咨詢、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向指導委員會反映。

(三)秘書處根據指導委員會的事情部署在秘書長主持下開展事情。具體職責包罗:

1.資料存檔,文件起草以及會議記錄事情;

2.爲指導委員會各類會議和活動提供服務;

3.負責同各委員的日常聯絡,統籌指導委員會的對外聯絡事宜;

4.負責處理公共關系;

5.負責指導委員會網站的建設和日常維護事情;

6.負責信息資料庫的建设和治理事情;

7.國家學位、教育、人力資源及旅遊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事情。

三、 決策法式

(一)各委員就事情範圍內各項事務向指導委員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一般議題由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策,決策結果及時见告全體委員。

(三)重大議題由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策。

四、 會議制度

(一)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組成主任辦公會議,研究處理指導委員會日常重要事情,決定全體會議議程,決定將各委員提案提交全體會議討論通過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主任辦公會議根據事情需要不定時召開。

(二)全體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每年召開一次,須3/4以上組成人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根據需要,全體會議可以邀請相關政府部門領導和專家列席會議。

(三)指導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召開指導委員會專題會議。會議議題由秘書處提出,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同意後確定。

(四)秘書長根據需要召集秘書處事情人員召開秘書長事情會議,凭据全體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的事情部署,綜合各方面情況,統籌協調事情,须要時可邀請其他委員或有關人士列席。

(五)各項會議由秘書處負責通知、記錄和整理紀要。會議紀要由秘書長簽發,秘書處存檔。

五、 辦事法式和文件審批

(一)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決定的有關事項,由秘書處研究提出开端意見或方案,經主任委員審定後,書面分送各委員閱審,由秘書處彙總各委員閱審的意見,報主任或副主任委員審定。

(二)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的事項和重要文件,由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簽發,或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簽發。需要以指導委員會文件下發的相關文件,經秘書長審核,由主任委員簽發。指導委員會處理日常事情的一般文件,由秘書長簽發。

(三)所有文件在秘書處統一存檔。

六、 經費治理

(一)指导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有关部门专项拨款;旅游治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元缴纳的事情经费;相关培训、咨询和出书等方面的收入;小我私家、企业赞助;外洋相助項目费等。

(二)指導委員會的經費主要用于:

1. 编印资料、购置资料、购置办公用具开支;

2. 组织聚会会议、运动的各项开支;

3. 专题调研的各项开支

4. 其它须要的经费开支

(三)指導委員會年度活動經費計劃必須經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四)指導委員會的經費由秘書處統一治理,單獨列支,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南開大學財務審計。

(五)秘書處每年向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年度經費收支情況,由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

七、 網站建設與宣傳

(一)網站是向公衆展示全國旅遊治理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宣傳全國旅遊治理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重要方式。

(二)網站板塊、設計由秘書處向指導委員會委員征求意見,形成开端方案,提請指導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核確定。

(三)網站發布內容由秘書長審核,秘書處統一編輯治理。

(四)秘書處負責對網站內容進行適時更新。

八、 組織活動部署

(一)年度大型活動由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確定,特殊情況需要舉辦計劃外大型活動時要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同意後確定。

(二)一般活動由秘書長牽頭組織。

(三)活動組織部署的具體事務事情由秘書處負責。

(四)活動結束由活動組織人撰寫活動總結,分發至各委員。

九、 附則

(一)本事情規則由全國旅遊治理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定、修訂。

(二)秘書處負責本事情規則的解釋。

(三)本事情規則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試行